入馆指南

本院图书馆管理系统: 172.19.5.74/gdweb/ (内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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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工作管理制度

图书馆书刊借还制度

1、本院职工、本院研究生、规培生、实习生、进修生出示证件和登记方可借阅书籍。

2、借阅书刊每人借阅图书不可超过5本,借阅期限2个月,到还书日期应及时归还(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);若未读完需续借者,应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,进行续借(续借一次为限)。

3、图书借出时,应当面检查此书是否有缺页、损坏、污渍等现象,如有,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说明。

4、图书馆外借的书刊,遇到特殊需要,有权随时收回,有关读者接到通知应立即归还。

5、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,应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刊上圈点、涂画等,更不得撕页或偷盗。

6、本院职工、本院研究生、规培生、实习生、进修生因退休、毕业或其他原因中途离开医院者,应将所借书刊还清,否则不得办理离院手续。

7、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来本院临时工作的职工,必须由医院人事处签发办理临时借书证的证明,离院时按上述第六条的规定执行。

8、遗失,损坏图书和过期不还的处理规定:

(一)遗失和损坏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告,原则上要求借书者购买原版本赔偿;无法购得原书者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1)中文医学图书及影印版外文书按原文三倍赔偿。

2)中文期刊全卷中之一期,均按全卷原定价赔偿,外文期刊则按全卷订价赔偿。

(二)过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,经我图书馆催还仍不归还者,停止其借阅图书,并酌情处以罚款。